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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评类别变更、分期建设以及技改项目等,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如何办理?

一、新建项目如何办理环保验收以及排污许可证?

 对于新建项目,环境保护报告和批准齐全,没有进行环境验收。企业是否先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环境验收后再申请就可以了吗?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度是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间排污的法律依据。新建项目应在实际污水行为发生前申请污水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准中有关污染物排放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的执行应成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的新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排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明排出污物,不得未经许可排出污物。因此,企业在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污水行为之前,必须获得污水许可。与企业是否通过环境验收没有必然关系。

 排污许可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试制行为在竣工验收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验收后才能申请许可证。不仅如此,企业没有正式开始“试生产”,只是调试阶段,但如果与实际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即使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与正常运行后不同,企业也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时,竣工验收报告不是先决条件,但必须提交环境保护报告的批准文件。

二、关于分期建设以及改扩建的项目

 分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准文件应载明分期建设内容,并应载明分期实施后排污口数量、位置和各排污口污染物类型、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我监测计划等污染物排放相关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应据此分阶段申请排放许可证。分期实施的允许排放量总和不能高于建设项目的总允许排放量。分期建设的项目也要分期申请排污许可,不能无证排污。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重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以实施排污许可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现有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和程序的规定,及时申请和取得排污许可证,在申请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依法提交有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三、技改项目如何办理验收与排污许可?

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需要先更改已取得的下水道许可证,更改下水道许可证后进行验收?或者可以直接验收,下水道许可证到期后再一次将变动情况补充到下水道许可证上?考虑到实际情况,企业每年可以进行多次技术重组,如果不顾技术重组的规模和规模,只进行一次技术重组,就可以更改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连续性(通常为三年有效期)是否失去了实际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按照第十七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格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第43条所列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变更污水许可,污水许可证到期后不能再将变动情况补充给污水许可证。

对企业,每年可以进行多次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可以一次变更排污许可证的问题,《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第43条的规定,并非所有技术改造项目都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方法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如实报告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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