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丧假亲属范围与法律规定,更合适的做法探讨

对丧假进行了相关规定。该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情况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如果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者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还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但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然而,对于现实中如何休丧假,基本上就依据该《通知》的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是由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和财政部发布的,严格来说并不是法律,只是国务院部门规章。

在现代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许多内地省份的人前往沿海地区工作,留下了大量的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大部分由他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他们与爷爷辈之间的感情甚至比父母还要亲。此外,城市中的年轻一代在生完小孩后,也常会让家里老人帮忙带小孩,老人与小孩的感情从小就已经形成。

这种情况下,如果爷爷辈的长辈去世,我们能否休丧假,去最后看一下几乎是最亲近的人?然而,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爷爷辈的逝世并不属于直系亲属,因此不能享受丧假。这导致一些有良心的企业会规定给员休非直系亲属丧假,但大部分企业仍会扣除工资,甚至拒绝劳动者休假。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调整建议:

  1. 将丧假的规定上升到正式的法律层面,如《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2. 考虑到当前的社会现实,建议将丧假的亲属范围扩大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辈,让年轻一辈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3. 建议从法律层面规定,爷爷辈的丧假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即劳动者在休假期间与正常工作期间有相同的工资收入。

虽然有人担心,如果丧假扩大到爷爷辈,将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但另一方面,如果能增强劳动者在企业的归属感,其工作效率可能会有质的提升。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当在法律上允许晚辈给长辈最后一次尊敬。

图片描述: 图片中显示了一张讨论丧假的法律规定和亲属范围调整的图片,引发读者对于如何更合理地调整丧假规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