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翁与大学生恋情,分手后因4个月花费近60万对簿公堂

标题:大学生与六旬老翁恋情终结,恋爱期间赠礼能否追回?

恋爱期间你侬我侬,

大方赠礼物,

分手后却撕破脸,

送出去的礼通通要回来?

据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近日,法院调解了一起

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

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


2024年1月27日,

双方确定恋爱关系。


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刘某时不时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如20万元的爱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9800元的高尔夫球杆等等。刘某还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5月12日转账52000元、给罗某旅游费用52000元、首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等。


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罗某称自己也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如给刘某发了红包25000元,给刘某看病的红包10000余元,给刘某购买了28888元的笔记本电脑等。


2024年5月,

两人因矛盾分手。

刘某认为

↓↓↓

双方恋爱期间,其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系其以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分手,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因赠与所附的条件无法成就,刘某遂诉请罗某返还赠与钱款594101元。


罗某则认为

↓↓↓

刘某的转账等都是自愿赠与的,要求其返还没有依据。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最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赠与款399077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经调解,罗某同意于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0000元,双方均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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