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遭遇连环劫,兄弟连累、小三挖坑,麻烦不断超黄晓明

黄渤,作为一位备受喜爱的演员和导演,近期似乎遭遇了一系列不幸的事件,让人不禁感叹其命运多舛。先是被兄弟连累,陷入了某种纷争之中,这不仅对他的个人形象造成了影响,也让他在事业上受到了一定的冲击。紧接着,他又被小三坑害,这一事件更是让他的名誉受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黄渤最近又惹上了大麻烦,具体细节虽未完全公开,但已经足以让人为他的处境感到担忧。,,与同样身处娱乐圈的黄晓明相比,黄渤的遭遇似乎更加坎坷。黄晓明虽然也曾经历过风波,但总体上还是保持了较好的事业发展和公众形象。而黄渤则似乎陷入了一连串的困境之中,难以自拔。这些事件不仅对他的个人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让他在事业上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希望黄渤能够尽快走出困境,重新找回自己的状态和信心,继续为观众带来更多优秀的作品。

作者:任盈盈

最近贵圈有点流年不利……黄渤要被愤怒的粉丝告上法庭的风波尚未停息(而且看样子第二轮马上就要来),上周李晨也差点因易车之道保时捷二手车纠纷卷进粉丝官司,再想想上半年黄晓明被“血雨腥风”般的追债……

啧啧~

被兄弟连累被小三坑,现在又惹大麻烦,比黄晓明更惨的就是黄渤

大黑牛卷进“粉丝官司”?

又是全明星探的爆料……

大概意思呢,就是网友李女士向“全明星探”爆料,称自己冲着李晨的名气,于今年4月在“大黑牛”李晨入股的汽车买卖公司“易车之道”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在销售过程中,对方从未告知该车为严重涉水车,当李女士在最近想将该车出手的时候,才在某4s店检测时得知真相。

李女士感觉很受伤,向“易车之道”讨个说法,谁知该公司态度冷漠,丝毫没有表示歉意。

最后全明星探“苦口婆心”地告诫网友:“建议各位消费者也要理性对待名人代言,无论是不是名人代言都要仔细检查产品质量,注意合同是否有漏洞……”

这时候危机公关拼的就是兵贵神速,李晨入股的公司“易车之道”官微以及李晨工作室官微都迅速做出了回应。

李晨工作室称:“李晨虽不参与公司日常运营,但在得知公司多次与李女士联系沟通未果后,依然希望公司客户专员能够进一步了解李女士的诉求,竭尽所能建立良好沟通”。

“易车之道”官微也公开了事情经过,称从未“冷漠处理”,而是第一时间与李女士取得联系;涉事车并非“严重涉水”,是天窗未关,雨水进入室内造成部分电子远点损坏,并非发动机进水,这些情况在李女士购车时均已告知。

官微还PO出了详尽的图片证明。

目前李女士尚未有所回应,但网友闹开了……

有人认为,不管李女士的事情是真是假,李晨第一时间发微博称自己“不参与公司运营”,把自己撇干净,就是在推卸责任……

但也人认为即使李女士的事情是真的,李晨作为不参与公司日常运营的合伙人,也完全不用对此负责。

这种说法争议比较大。多年来,明星代言惹祸的事层出不穷,也不新鲜。那么假如李女士的事情是真的,李晨就完全不用担责任吗?

首先咱们看看“易车之道”是家什么样的公司,李晨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文中说得很明白,李晨确实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只负责“打打广告”。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易车之道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为赵爱英;股东有两位——赵爱英,王长波。

从头至尾没有出现过“李晨”的名字。

很明显,就像李晨自己所说,他只是“打打广告”,更多是以明星的影响力来宣传推广公司形象;但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言人,也并不是公司股东。

至于李晨工作室自称的“李晨作为合伙人身份与几位好友创立的‘易车之道’”,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是这么规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又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事情已经很明朗了。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尤其作为用明星身份为公司做广告宣传的合伙人,如果公司出现负面情况,李晨是不可能撇干净的。而责任多大,还要看具体涉入多深。

一些网友的看法是这样的。

但无论如何,这次李晨工作室对消费者表现出来的态度很积极主动,也是个成功的危机公关案例,值得表扬~

黄渤惹上大麻烦了!

如果说李晨“易车之道”事件目前还是罗生门,那11月中旬,黄渤要被愤怒的粉丝告上法庭的事,就是典型“代言惹祸”的反面案例,货真价实地狠狠坑了一把无辜的粉丝……

最近黄渤大哥好像有点犯太岁……

先是上个月被徐峥连累、被卓伟盯梢,在“‘泰囧团’KTV组团把妹”的大负面中刷了把不该刷的存在感……

然后又被林丹“出轨门”事件的女主角、小三赵雅淇带了一把节奏……

赵雅淇还将黄渤的祝福视频放到了自己的微博,惹得黄渤粉丝纷纷跑去“质问”黄渤……

这不算完,然而这一切都不如本月“代言被告”风波来得杀伤力巨大……

这是真的要“起诉黄渤”了!

幸好粉丝对偶像到底心存怜惜,索赔的数额不多……

给还不知道这件事的小伙伴们普及一下事情经过,影响确实挺恶劣的。

起因是大家可能都见过的这个广告。

“人人车”在广告和网络上大肆宣传“拒绝重大事故车”“14天内想退就退”“靠谱、划算”,结果黄渤的粉丝冲着偶像的公信力在人人车买了辆二手车,却发现是辆重大事故车。

网友雷先生近日投诉称,花20万在人人车买了辆现代格锐SUV,人人车再三保证这是辆全车全漆的无事故车,且经过人人车“249项专业检查”,谁知道在交钱后过户时,车管所警察一打开引擎舱,肉眼就发现是辆重大事故车。

倒霉的雷先生,还在自己的帖子上PO出了这辆车当时的重大事故现场。触目惊心啊!!

都撞成这熊样了,车也能再拿出来卖?!

人人车有没有良心啊!黄渤你口中的“靠谱、划算”就体现在这吗?

雷先生PO出了托人调出来的这辆重大事故车当初的维修单。

密密麻麻四页纸。

啧啧……再来看看人人车对这辆重大事故车检测的“合格证”。

讽刺不讽刺?可笑不可笑?可怕不可怕?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其实已经很清楚了。

下边是雷先生讲述的投诉经过。倒霉的他多次强调自己“是黄渤的忠实粉丝”,觉得他“直率、真诚”,从而觉得他代言的“人人车”应该是有诚信的,才会很天真地相信了这家企业。

他说,人人车方面对这件事的态度只是推诿,且十分粗暴。

因为买的是一辆二手车,工商管理局也没有办法,说只能走法律渠道。但国内的维权成本实在太高,愤怒的雷先生只好将这件事捅到了网上……

还是舆论监督力量大,一经曝光,这件事的后续就姗姗来迟了。

之前万般推诿的人人车官微写了一篇声情并茂的长微博,还称会将11月14日确定为人人车的“口碑日”。

长微博言辞之恳切,态度之真诚,恨不能声泪俱下。

公司CEO李健还在微信发了个同样声情并茂的朋友圈。

然并卵,官微下边留言是这样的。

粉丝很伤心,很失望,在黄渤微博下纷纷呼吁“渤哥出来给个说法”。

拿黄渤那句“靠谱,划算,14天想退就退”的广告词戏谑者有之,拿“劳资有钱了谁管你们死活”讽刺的有之。

这同样并没有什么卵用。黄渤方面目前并不曾给出回复。

这还不算完。

好不容易在人人车拖延推诿之后,雷先生获得赔偿了,风波也要压下去了;然而上周,又一个被“人人车”的重大事故车坑了的买家出现了。

打脸啪啪的!

事情是这样的……

10月12日,网友贾先生在人人车上购买了一辆哈弗H9二手车。人人车承诺不是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却被维修人员发现车程公里数被调过,贾先生怀疑真相不只是如此简单,就做了一次全面检测,结果让他目瞪口呆。

厉害了我的人人车……然而截至目前,黄渤方面仍然没有给出回应。

黄晓明代言惹祸险倾家荡产

李晨也好、黄渤也好,比起上半年黄教主代言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事件影响之恶劣程度,都不算啥了。

4月,由黄晓明代言的P2P平台东虹桥金融在线被曝“出事”,陷入兑付危机。广大“投资人”愤怒之情无处投诉,纷纷跑黄晓明微博“讨说法”。

#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一度在微博形成热门话题。

这些被坑了的“投资人”,不少是感觉黄晓明“很可靠”的粉丝。更不乏在校学生与农民工朋友,冲着黄教主投过去的每一分每一毛,都是辛辛苦苦从牙缝里攒下来的血汗钱。

事情起因是2015年11月13日,在黄晓明38岁生日当天,东虹桥金融在线力邀他做明星合伙人;同年12月,黄教主又携手东虹桥金融在线在北京国贸举办盛大发布会,正式宣布启动“贷你圆梦”活动,双方豪掷550万为“优质的大众创业梦想买单”。

在上海外滩投放的巨幅广告也异常豪华。

这阵仗,谁看了不觉得“很有钱,很靠谱”?

黄教主无数次为该P2P平台广告站台。

直至东窗事发,无数中小投资人亏得血本无归。

如上文在李晨“易车之道”事件里所述,如果黄晓明是该P2P平台的投资人或者合伙人,那么是需要担负连带责任的。

但他逃过了一劫。

再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之前东虹桥的股东分别是上海隆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龚晶和朱力;而在今年5月30日之后,股东变更为上海隆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施燚和刘学会。

和李晨的案例类似,自始至终没有出现黄教主的名字……

如果之前东虹桥金融在线真的力邀黄晓明作为“明星合伙人”,那这份“连带责任”足以让举行过惊动了半个娱乐圈奢华婚礼的黄教主倾家荡产……

幸好英明的他大概也并不相信该P2P平台,只是赚个代言费,并不曾投资或者合伙。

其工作室做出了如下声明,为黄晓明撇清了关系。

法律对明星代言有严格规定!

明星代言代成“骗局”,从来屡见不鲜。

从2005年前后请了葛优何庆魁等众多老百姓喜欢的明星代言的“万里大造林”到郭德纲的“碧生源润肠茶”、宋丹丹的“优卡丹”等,再到范伟、王刚和张铁林代言的三家加盟连锁招商网站(28商机网、U88招商网和3158致富网)因涉嫌加盟骗局被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无数让消费者和粉丝付出血汗钱代价的“经典案例”历历在目。

老《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并没有进行相关限制,曾一度造成贵圈乱象。2015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要求明星代言一概“先用再代”,虚假广告要负“连带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采访中专门对此项新规作出详细解释:“如果代言虚假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分,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如果附带民事责任,明星需进行民事赔偿……”

黄教主这件事真心好悬……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本身就承担了更多的公众期望与公信度。因此,严格的法规约束并不是苛求,而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代言请千万慎重。

粉丝消费,也请三思而后行,如果遇到商家欺诈问题,也请尽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不要再出现黄教主的粉丝“投资人”这样惨烈的教训。

毕竟,依法治国不是空话。

编辑:任盈盈 大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