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讨物业费需依法行事,不可随意翻旧账

业主拖欠8年多物业费被起诉,法院:追物业费不可随意“翻旧账”

徐州某小区内,业主杨某因不满房屋质量与物业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随后将其告上法庭,但诉讼过程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般简单明了。关键在于,此案涉及到一个法律上颇为敏感的问题——诉讼时效。

从2013年起,杨某搬入该小区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漏水、墙皮脱落等,同时物业服务也不尽如人意。因此,他决定自2013年起不再缴纳物业费,这一拖便是近十年。直到2022年,物业公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补缴所有欠费。然而,法院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裁定超过三年的欠费无法追回,这让物业公司大跌眼镜,而杨某则可能暗自窃喜。

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呢?简而言之,它是指法律赋予的维权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即使权利受损,法院也不再受理。在这个案子中,物业费的缴纳是按半年一期的,因此每一期的追偿权都有三年的时效期。也就是说,2013年到2018年的欠费,早已过了追讨的时效期,物业公司可谓是“晚点名”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都有责任。物业公司若能在早期发现问题并及时催缴或起诉,或许能避免现在的尴尬局面。而杨某虽然理由看似正当,但长期拖欠费用,并利用“质量问题”和“服务不到位”作为借口,实际上也是一种“投机”行为。

其实,这种案例并非个案,而是众多小区内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的缩影。双方都在互相指责,互相不退让,导致矛盾加剧。业主觉得物业收费贵、服务差,而物业则觉得业主事多、拖欠费。这种恶性循环,不仅损害了双方的利益,也影响了小区的整体和谐。

因此,法院在追讨物业费时,必须依法行事,不可随意“翻旧账”。同时,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