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陈某停车后,未拔钥匙未锁车门即离开,使车辆处于失控状态,为王某擅自驾驶车辆提供了便利,从而引发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钱某死亡。陈某未尽到车辆管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对钱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陈某与钱某近亲属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赔偿钱某近亲属6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也给广大车主敲响了警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物,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负有谨慎管理义务。只要离开车辆,无论离开车辆的时间长短,都应确保车辆停放到位、拔下钥匙、锁好车门,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可控。切莫因贪图一时便利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重大损失。
来源:扬子新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