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疆乌苏男子撞死鹅喉羚逃逸被罚1.5万元,警示公众安全驾驶
近日,新疆乌苏市一男子因驾车撞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后逃逸,被法院判处赔偿国家损失1.5万元。
2023年7月,该男子驾驶卡车在乌苏市某镇附近路段不慎与一只野生鹅喉羚发生碰撞。由于担心被发现,他选择逃离现场。幸运的是,林场护林员巡逻时发现了鹅喉羚的尸体并立即报警。警方将该男子抓获,他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男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生态链的健康发展造成了间接影响,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需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公开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该男子支付1.5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这笔资金将由公益诉讼人代为收取,并转交给林业部门,用于甘家湖自然保护区的维护和野生动物救助。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提示公众,在山区、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区域驾驶车辆时,必须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保持安全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超速行驶,并及时避让野生动物。如果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报警处理。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共生的自然环境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