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审结,广东省首例执行香港法院民事判决案例

施行后,广东省首例适用该《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这一裁定对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具有深远意义。

据了解,此次被认可和执行的香港法院民事判决涉及内地当事人与香港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佛山中院经过审查,确认该判决符合《安排》的要求,不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遂裁定认可并执行该民事判决。

《安排》的实施,标志着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民商事领域判决认可和执行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之前的安排相比,新的《安排》覆盖了两地民商事领域90%以上的生效判决,进一步拓宽了两地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范围。佛山中院准确理解和适用《安排》,认可并执行了香港法院的全部判项,这不仅是推动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完善的重要实践,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重复诉讼负担。

此案例的审结,展现了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的新篇章,为两地间的法律合作树立了典范。我们期待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在司法领域的合作能够更加紧密,为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