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购买政策详解,官方回应是否可以低价购买

近期,关于郑州公租房是否可以低价购买的疑问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为此,我们采访了河南交通广播的记者宋冰霜,并查阅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官方信息,为大家带来权威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郑州公租房只租不售。任何关于低价购买公租房的说法都是不符合政策的。

那么,如何合规申请公租房呢?

申请方式如下

  1. 网上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郑好办APP”进行申请。
  2. 窗口受理:申请人可前往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包括:

  • 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金水区政务办事大厅
  • 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 管城区: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西北角管城区政务中心
  • 中原区:华山路伊河路东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大厅
  • 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380米路南
  • 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高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住房保障专区
  • 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第二大街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 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宏图街交叉口服务中心

在申请公租房时,请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反以下行为:

  1. 将所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
  2.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且未向区(管委)住房管理部门报告。
  3.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租金,且未向住房管理部门报告。
  4.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5. 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住房变动情况。
  6.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 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房屋。
  8. 擅自向本合同约定房屋住址迁入自己或他人户口而拒不纠正。
  9. 擅自将本合同约定房屋水电气暖等使用人过户到自己或他人名下而拒不纠正。
  10. 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郑州公租房的申请和使用规定。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