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日团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他强调,为了推动产业整体迈向价值链的中高端,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珠海市制定了这部法规。多年来,珠海市在质量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是全省唯一一个“省考八连A”的地级市,其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消费品合格率以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均位居前列。然而,现有的质量法律法规主要着眼于“守质量底线”,难以满足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因此,《条例》的出台是构建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新格局的现实需要。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介绍,《条例》聚焦质量创新发展的“小切口”,在体例上不求“大而全”,而是按照加强组织统筹、明晰各方职责,突出质量创新、彰显地方特色,强化支撑保障、增强制度刚性的逻辑进行制度设计。围绕珠海市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企业和行业协会相关职责,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以及相关支持保障措施等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范。
《条例》在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方面,详细规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并要求市、区政府重点在制造业领域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领域。在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来进行提升。
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表示,在起草和审查《条例》过程中,着重从质量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紧贴珠海质量工作实际、制度设计务实管用三方面来把握。珠海市将珠海的先进经验予以总结、提炼,确定为法规制度,如产业链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质量人才培育、质量扶持激励等经验做法,努力打造珠海质量品牌。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邓未介绍,《条例》作为国内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地方性法规,整体注重体现珠海特色和亮点。正式实施后,将从提升五大质量水平、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打造质量创新生态、共建共享粤港澳大湾区质量高地五方面推进重点工作。
《条例》在质量人才方面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如提升质量人才的身份认同感,将符合条件的质量人才纳入人才扶持政策范围;将质量教育融入教育实践课程,支持大中专院校开展质量教学和技能培训。此外,还鼓励社会力量组建质量智库。
针对《条例》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邓未表示,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推动产业集群提升质量。首席质量官负责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承担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责任。为更好发挥首席质量官“质量第一人”作用,《条例》明确首席质量官职责,并创新规定首席质量官要实施质量预防措施,根据企业授权可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文 | 记者 李旭,图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