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郝宏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期间,郝宏军利用其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98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郝宏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然而,考虑到他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退赃,且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被追缴,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根据上述考虑,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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