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0个必备常识速览

一、总则编

  1. 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 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
  5. 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特别规定保护。
  6. 见义勇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7.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8.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

  1. 新设添附制度: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
  2.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入市,适应“三权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规定。
  3.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门槛,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4. 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5. 居住权入法: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增加规定“居住权”。
  6.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走向统一:删除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
  7. 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增加规定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

三、合同编

  1. 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纸质合同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
  2. 向霸座者说不: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 对“霸王条款”说“不”:完善格式条款制度。
  4. 物业纠纷维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
  5. 网贷被套路不用怕: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6. 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四、人格权编

  1. 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书面形式或遗嘱形式。
  2. 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3. 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
  4. 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5. “标题党”“跟风党”承担民事责任:规定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
  6. 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规定隐私的定义和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
  7. 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

五、婚姻家庭编

  1. 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相协调: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 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3. 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4. 离婚诉讼中的新路径: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 疾病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6. 离婚负债的法律辨析: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7. 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8. 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亲子关系。

六、继承编

  1. 扩大遗产范围:以“合法的财产”概括遗产范围,扩大遗产范围。
  2. 丧失继承权可“失而复得”: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宽宥制度。
  3.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
  4. 增加遗嘱新形式:增设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
  5. 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6.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七、侵权责任编

  1. 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文体活动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2. 规定“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3.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4. 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依照规定召回缺陷产品的,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5. 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
  6.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7. 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禁止抛物,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